提供办卡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江苏银行卡办理需另外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从2018年4月1日起,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扩展资料:
开设新银行卡账户注意事项: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江苏新规:个人办银行卡要填告知书
各地银行卡办理所需证件大致相同,一般所说银行卡指的是借记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面办理银行卡申请,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个人借记卡申领手续可代办,代办时须出示代办人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填写代办理由等。
对于由个人或单位代理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可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须由申请人本人按规定办理身份信息核对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
持卡人因卡片损坏、到期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指定网点申请换卡,代办须出示代办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同一人在同一银行最多可办理4张借记卡。
2015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年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这一规定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同时,《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参考资料:江苏银行-江苏银行个人借记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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