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不服又起诉到法院,那仲裁结果就失效了,还是仲裁结果是最差结果?

如题所述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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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4
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后,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的判决有可能维持或部分维持原仲裁结果,则原仲裁仍然有效或部分有效,只有全部否定原仲裁,原仲裁就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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