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签了两年合同,约定了固定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业绩不好,业务员走了,老板就让我们设计师来当业务员,而且不能完成公司业绩要求的,工资还要打六折!请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可是我是设计师,不是业务员啊。不按合同来的话,那合同签了干嘛的?我也从来没有指望他涨过工资啊。
如果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的,公司不可以随意更改,除非你们协商一致。你可以找你们老板协商一下
那老板岂不是无法无天了,高兴给多少给多少。合同签了干嘛的?约定基本工资是干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