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争议的问题,

我有一个问题伤脑筋,我一个公司工作十几年,以前是以应聘进入的一个国营企业,试用三个月,可三个月不到,公司改制(半公半私),就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工作,前几年,公司再次改制成私人股份制了。这么多年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卖养老保险至今,2008年前曾询问公司领导,得到的答复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就会按法办事的,但至今年6月25日也没有下文,6月26日公司终于下文件,要帮一批工作时间长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但只能从2010年1月1日起算,此日期之前的养老保险可以代z缴,但由个人全部承担所有费用,另开始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而与原正式员工则全部签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如果这个合同签了,以后合同到期公司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可以申请劳动讼裁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及2008年一年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不行怎样申请劳动讼裁,需要什么手续?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吗?

  1、首先是取证问题,你要想办法搞到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2、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则可以把这个合同签了,以后合同到期公司再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讼裁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及2008年一年的双倍工资补偿。
  3、如果申请劳动讼裁,需要的是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效期是劳动关系存在时随便那一天;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
  4、请注意: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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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这个问题,要看你在哪个城市!

各地的政策不是很一致!

比如广东,社会保险的征缴由地税负责,劳动仲裁不受理!

山东这块由劳动监察负责!

北京、上海的可以!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第2个回答  2010-07-0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好事啊。就是说明如果没有特别情况,你可以一直在公司干下去啊。

至于劳动保险,公司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缴纳以前的。不过这个不归劳动仲裁管,要去劳动监察举报。

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时效,欠工资等的时效,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
第3个回答  2010-07-06
1、关键是取证问题,你要想办法固定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了,但是单位一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社保的话,那你比那些交了社保和签了合同的人更划得来。
2、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新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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