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仍为4250元。根据省统一安排,2022年11月起,连云港市将对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差额部分进行补收,补收费款免收滞纳金。
具体调整及补收规则如下:
对于单位在职人员以10月结算人员为依据,进行差额补收。其中,2022年前入职单位且参保缴费状态为正常的人员,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1821元上限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以22470元为缴费基数上限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自动进行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差额补收费款计入2022年11月结算单。2022年度新参保且参保缴费状态为正常的职工,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1821元,以申报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2470元为上限开展11月月度结算,并自动进行入职首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差额补收费款计入2022年11月结算单。按21821元申报的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不做调整,如需调整,单位可通过网报“缴费基数上调”模块进行调整,至柜面办理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方式进行补收。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也不进行补收。
综上所述,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仍为42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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