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软反垄断案的经济法问题

很急~请帮忙解答,明天考试 ,谢谢~~~~
美国司法部长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司法部对微软提出指控:与WINDOWS95WINDOWS98捆绑销售因特网浏览器软件;与因特网服务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在合同中限制电脑制造商修改和自定义电脑启动顺序和电脑启动屏幕;引诱网景公司不与其竞争。一审法官作出判决微软非法利用了自己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来排挤竞争对手,排除自己面临的潜在危险以继续维持自己的垄断。要求微软必须拆分为两个公司,一家经营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一家经营应用软件和网络业务。2001.6上诉法院驳回了分割微软的判决 11月,微软和司法部达成妥协,条件是:微软统一PC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微软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竞争对手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2002.11月微软和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阻止微软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要求电脑制造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允许制造商和客户取出一些标志性微软特征的图案和符号;要求微软公布部分技术数据,使软件开发商编写的windows应用程序能够具有有微软产品相当的性能。问题:请对微软行为的性质作出分析。2.反垄断的价值取向如何?3.简述该案在选择反垄断措施时估计的因素。4.反垄断立法的域外效力如何?

第1个回答  2010-07-12
1、微软捆绑销售行为,基于其在视窗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排他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2、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福利。
3、考虑到了微软这种行为对竞争的影响。
同时考虑到微软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进行拆分会破坏企业整体发展,也有些不现实。所以没有采取结构性的补救措施,而是采取了行为性的补救措施。责令其开放一些技术数据,停止排他性行为。
4、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应该可以在网上查到一些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