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积分入学政策

如题所述

惠州市积分入学政策如下:

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积分入学相关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结合所填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内非中心区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以下简称“境外户籍”)

1.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条件执行。

2.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委人才办〔2022〕2号)中规定的C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子女”)

须提供优粤惠才卡C类人才卡或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到惠城区教育局进行报名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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