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不同的医疗费用和不同的治疗方式而有所不同。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800元。这意味着,在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对于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病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在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三甲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或300元,报销比例为92%或82%。值得一提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福州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同时,从2019年8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由3万元降低为2.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综上所述,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和治疗方式有所差异。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建议参保人员仔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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