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孤儿院领养条件

如题所述

重庆孤儿院领养条件:
1. 子女数量:领养孤儿至少1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
2. 身体状况: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 年龄限制:年满30周岁。
4. 特殊情况: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且儿童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的孤儿落户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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