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给报销医保怎么办?

如题所述

医院不给报销可以去以下部门投诉:
1、医院一般有投诉举报电话,可以向医院投诉;
2、如果是乱收费,也可以向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3、拨打12333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4、在“国家医保局”等公众号上投诉。
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等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重复参保的两种情形如下:
1、 制度内重复参保,制度内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种社会保险制度内,跨地区重复参保;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多地同时间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同时间在不同地区参加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跨制度重复参保,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居民还在参保地按年交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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