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
2、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3、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未经清算就已经注销了,劳动者可以先尝试向工商局申请调取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其中就包含了清算的情况),如果发现公司的股东或者他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在劳动仲裁中列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或者负有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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