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附属设施的防火间距有何要求?

如题所述

由于易燃液体储罐与相配套的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是液体储存中机械作业最多、人员操作因素最大、火灾危险因素也最多的部位和设施,因此很多易燃液体储罐火灾也都是由于这些设施出现问题而引起的。

1.易燃液体储罐与附属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

易燃液体储罐在布置时与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以及装卸鹤管与建筑物之间均应当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其要求如表4-14所示。

表4-14 易燃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总储量不超过1000m3的易燃液体储锚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②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易燃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和厂内铁路线、泵房的防火间距要求

易燃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和厂内铁路线、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5的要求。

表4-15 易燃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和厂内铁路线、泵房的防火间距

注:装卸鹤管与直接装卸用的易燃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3.易燃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要求

易燃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要求。

表4-16 易燃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注:零位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石油库内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储罐的布置间距和防火间距,以及石油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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