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被前夫拉着去用当时我们买的一套按揭房抵押借了一笔钱,在书面上是按正常的借款写的,过后我才知道其实这个钱本身是高利贷,后来因为其它原因跟前夫离婚了,所有财产都归他,我净身出户(因为当时我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过后几年就再也没有联系过,前不久才发现我已经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我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又害怕去法院,(其实是害怕借款人,知道他们背景复杂,可是其实我不认识他们,)如果我去法院说可以每个月还一点款,这样能行吗?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