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了一公司,我们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已纳税,挂靠公司开的发票,现在公司要我们成本抵扣,合理吗?

挂靠了一公司,我们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已纳税,挂靠公司开的发票,现在公司要我们成本抵扣,合理吗?挂靠了四川一公司,上次我们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已经纳税了,被挂靠的公司也开了发票给甲方,甲方现在拨款到了被挂靠的公司,被挂靠公司却要求我们施工单位提供成本发票,还说除了挂靠的两个点之外都要开具发票。举例说明!甲方拨款100万到被挂靠公司,这个100万是我施工单位纳税。被挂靠公司收取2个点的挂靠费2万,剩余的98万被挂靠公司要求我施工单位还需开98万的发票给他们进行成本抵扣。这样我岂不是纳税两次,这样合理合法吗?

挂靠公司往往会出这样的问题。而且,挂靠公司开具发票,处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变成虚开发票,开具方、中间方与接受方都必须承担责任。
挂靠公司开具了发票,施工单位承担了增值税,甚至承担了附加税费,但是还有企业所得税,需要双方协商好。比如,挂靠公司按照你的要求,开具了100万元发票,你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是,这开出去的100万元需要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如果没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做税前扣除,相当于挂靠公司取得了100万元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就是挂靠公司给你要成本费用发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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