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这方面工作量越来越大,面临许多新情况。这轮改革将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一、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决标准对下岗、待业、被地方政府强制签订自谋职业和未妥善安置的志愿兵(士官)进行解困。
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三、按当地企业最高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各类保险金。
四、地方政府及所辖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对志愿兵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货币补偿和重新妥善安置。
五、解决志愿兵(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房补。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包丰宇介绍了“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四个放宽”
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
1、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
2、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3、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