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退款。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意见稿明确指出,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扩展资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是收到退货通知后未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不能办理退货手续并超过十五日的。
二是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
三是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
四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超过十五日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拟规定:应将赠品一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