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严于治军?

如题所述

岳家军建成之后,岳飞十分注重军法军纪的制定与执行。岳飞强调兵贵精不贵多。故每次合并别部或整顿军队时,均严格挑选士卒,择精壮者组成新军,老弱和不习战斗者发给路费遣送回家。这样就使得岳家军将良兵精,常能以少胜众。

岳飞平时对部队的训练不但抓得紧,而且特别注重于实战要求。他在“止兵休舍”时,也“辄课其艺”,不忘训习,提出“视无事时如有事时”,令部队按实战要求进行训练。将士练习登城、跳壕等课目,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必穿重甲,从难从严,认真刻苦,决不马虎。他还经常向部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逢说到国家所面临的灾祸,便慷慨激昂、泪流满面,激发部属的爱国热情,鼓励他们去英勇战斗。

张俊在问及岳飞何为“严”时,他回答说:“有功者重赏,无功者峻罚。”

岳飞对待数万名将士,就像对待一个人一样,坚持赏不嫌疏、罚不避亲。将士“有尺寸之功,丝毫必录,自己推官而不居”,每拜官必力恳辞。攻莫邪关时,张宪的亲兵郭进有功,岳飞就将自己的金束带奖给他,并提升他为秉义郎。岳云身着重甲,跃马作上下坡训练时,不慎马失前蹄,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岳飞责备他平时训练不严、给予严惩。

岳飞治军虽严,但严而不酷。有一次,他看到部属在鞭打一个士卒,立即加以制止,并且说服他对士卒以口头教育为主,不能轻易鞭打罚人。他的一员属将,因一个士卒擅自离开军营,而将其杀害,岳飞得知后,以为罪未至此,定要其偿命,经众人再三说情,才饶恕了这位将官,并让他立功赎罪。

为了使部属易于理解,便于执行自己的命令,岳飞每次行军作战,都简明扼要地发号施令,明确规定注意事项,并不惜采用铁的手段,维护军队的纪律。绍兴元年,岳飞为讨伐李成,回宜兴张渚镇迁徙军中家属时,有人控告其舅姚某抢掠民众财物,岳飞当着老母的面责备舅说:“舅的违纪行为,飞能容,恐军法不能容。”

姚某为此对岳飞怀恨在心,借部队行军之机,向他施放冷箭,岳飞当场将其处死。

岳飞无论行军或驻扎,都用严厉的军法约束着部队,故秋毫无犯。如果偶然有士卒践踏农田,损坏了庄稼,或者发生了买卖不公平事,皆要处死,不予宽贷。如果有士卒私取民众的一缕麻或一束草,一经发现,立即斩首。

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所新盖的店房上缺少一片茅草,立即传问店主。店主唯恐生出事端,假意禀明岳家军并无扰民之事。岳飞不信,立即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了一个马军,他承认上马时不慎,碰掉一束茅草。经店主再三求情,虽免于处斩,但仍重杖100军棍。

由于岳飞对部属要求极严,故岳家军夜半经过民居,不敢惊动主人,露宿于门外,民不知有兵;即使民众开门愿纳,将士也不敢随便进入。开拔前,要把铺草、苇席整理好。有时岳飞还亲自为房主洒扫门庭、洗涤器物,然后告辞而去。一个士卒向湖口县某人买些薪草,卖主自愿少收两文钱,这个士卒坚决不肯,说:“我可不能因少付两文钱,而丢掉脑袋”。

岳飞在驻屯江州时,因供应不及,使岳家军一度处于杀马卖妻的困境,也没有发生抢掠事件。民众见宋军其它部队来时,“遁亡灭影”,听到岳家军过,则“相率共观,举手加额,感慕至泣”。

岳飞善于体恤部属,平时自己以身作则,与士卒最下者共食,酒肉全部分配,如果酒少不能分给全体将士,则添上一些水,也要使每人都能喝上一口。行军时,士卒露宿野外,自己也决不一人住进营帐。伤病者亲自为其调药;战死者厚祀而育其孤。凡有赏赐,均交给军中有关机构,分发给将士,自己不藏一文钱。

有一次,一个黄姓幕僚看到一名士卒在寒冷的天气里,只穿一件单衣,问这位士卒岳飞是否克扣军俸?这位士卒回答说:“别的军队都克扣军俸,还强迫士卒作丝棉袄,自己虽穿暖了,家眷不免挨冻受饿。岳相公不克扣一文钱,军俸听任士卒支配。我因家中人口多,花销大,不得已而为之,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

正因为这样,岳家军将和士悦,人怀忠效,英勇善战,所向披靡。岳飞之“治军有方,虽观古以无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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