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九级大概赔几万

如题所述

浙江省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离开单位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4个月,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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