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不但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全部退回,其遗属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和怃恤金。
医疗个人账户清退
当家人后事办好,将医疗费用报销后,就可以清退医疗个人账户了。办理地点在各区市
社保局或经办网点。社保卡里面剩余的钱,家属也可自行处理。
由于这一块没有国家统一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所以地区之间是有差别的。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职工
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
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抚恤金
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