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措施

如题所述

一是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危险驾驶罪社区服刑人员执法分队
二是增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时间。
三是邀请专业人员宣传讲解。四是组织有针对性的社区活动。一、大部分危险驾驶罪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矫正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短期矫正也存在不少问题。
1、服刑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部分犯罪人员单纯地认为自己只是酒喝多了开车,没有影响到他人,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甚至有的人认为虽然自己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但意识清醒,对车辆行驶完全可以掌控,判处刑罚是小题大做。
2、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较差。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期短,很多人到当地司法局加入社区矫正以后,参加了两三次活动,就被解除矫正了。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有哪些监督管理规定,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怎么做。部分服刑人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醉酒驾驶并不是什么可耻的行为,两个月至三个月的社区矫正很快就过去了,下次注意即可,社区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对自己意义不大。
二、危险驾驶罪社区服刑人员对犯罪后果认识不清,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1、服刑人员缺乏自我约束,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涉及各行各业,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大部分服刑人员潜意识里把犯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区分开来,把醉酒后驾车被查归咎于运气不好,对自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
2、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过短,难以对服刑人员产生实质性影响。危险驾驶类服刑人员往往是两至三个月刑期,因此集中学习时间仅仅为16或24小时,矫正教育学习时间短,难以对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深刻的认识。
三、从源头上把关预防减少危险驾驶罪的发生。
1、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建议有关部门在量罪定刑时,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监管环境和条件,对自控能力弱、品德差,重新犯罪风险比较大的,适当考虑实刑的效果是否大于缓刑。
2、细化矫正措施,专门为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量身定做教育矫正措施,针对有危险驾驶行为恶习类社区矫正对象重点纠正,视情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积极消除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对执法的抗拒,提高其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真正认罪悔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醉酒驾驶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此类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固定、社会影响不大,法院大多适用速裁程序,对犯罪分子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拘役,并宣告缓刑,犯罪分子按规定进行社区矫正。但随着检查力度的增大,醉酒驾驶的人不但没有减少,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反而日趋增多。大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社区矫正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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