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可以提前出院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住院期间突然要求出院,讲清病情及如果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按照本人意愿,如仍坚持出院按正常程序办理出院手续。及时回访。

2、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达到治愈标准,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时,即可出院。或者病情虽有好转,但达不到出院标准,而家属或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

3、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1天,先由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停止一切治疗、饮食及护理医嘱,将病历送收费处计价、核算、开具账单,病人或亲属持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付款结账后,将发票拿回科室。科室见到结账发票后,才给出院证,同时向病人交待出院注意事项,指导康复,交待一些保健和饮食的知识, 约定复查或随访的有关事宜。然后,清理物品,向护士交清医院的用物,配给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清点交回,领回押金,再到住院处更换病员服,并将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以作凭据。至此,全部出院手续办理完毕。此时,您不应忘记在离院前向医生护士告别,留下您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4、凡病人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仍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责任自负。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组、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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