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业务种类:
1、普通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扩展资料: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双重功能:
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以获得这份保险合同带来的保障功能,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式储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定期缴付少量钱,如若遇到保险合同里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如若到保险期满,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一笔保险金。
给付性: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或是保险期满依然身体健康,保险公司都将返还一笔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