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否可以,以当地公积金政策为准。
2015年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但各地推行政策快慢不一,以河南洛阳为例,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河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但湖北省内的有些地方还可以,如果不在范围之内就不行。因此具体看当地公积金政策细则。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2015年央行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以下(含5年)降至3.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4%,下面将为大家专门介绍一下公积金贷款计算的方式方法。[1]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可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 异地城市的公积金可以转会户口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吗
追答1、必须有转移接受的账户才可以转,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有单位才可以开户。
2、外地工作在户口所在地开户缴公积金,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同意,涉及到地方利益问题。
3、一般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重新就业可以转移公积金,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必须经过转出方、接收方同意方可转移。
4、拙见。
噢 接受的账户要怎么办理呢
追答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要有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申请表,提供身份证、用工协议或合同等,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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