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补偿金、保密协议问题

09年8月进入一家公司任职网站运营经理,10年6月30日,也就是前天,一共做了11个月,我的运营总监要辞退我,我的基本工资是每月5500元,我是每一个季度发一次奖金,共获得季度奖金1万,销售超额奖励1.5万。另外,我的通讯补助是每月400月,每次基本可以报销200元。我目前在公司11个月的总收入是89500元,请问,我该获得多少钱的补偿。
另外,关于保密协议,公司现在要求我签订的“协商接触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有一条是“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我以后会继续从事相关的行业和职位,我应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应该给于补偿
如果被辞退,请问应该给我加班费吗,我一共加了14天班

如果公司是按《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辞退你的,那么你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按其他条款解除你的,那么是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算。
保密协议仍旧有效,双方仍要按保密协议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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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3
  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订立了保密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合同之后,之前与劳动者订立有保密协议,约定了禁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禁业限制期间,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首先,你不能同意主动辞职,那么你是没有补偿的。你必须得到的结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的结果,才可能涉及补偿。

1、按照09年劳动合同法相应的法律法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补偿金金额应该是1个月的基本工资,即你的补偿应该是5500元。补偿金额如果不高于你所在当地人均月工资上年度水平的3倍,即可以不再扣税。

2、保密协议是对员工的约束,即你到同行业公司时,不能泄露以前所在公司的信息,所以公司不会给你补偿的,而是你应该遵守的。

补充:加班费应该照给,只要是你被辞退之前的加班,都应该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2
1,你工作满11月,可以参照09年劳动合同法,补发1月辞退补偿金(非个人离职);
2,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如果因为你透露的公司绝密、机密,致使公司未来受损,根据原公司的证据可以起诉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有竞业禁止规定,则不能从事约定行业工作事项,否则将面临起诉。
第4个回答  2010-07-03
首先,你不能同意主动辞职,那么你是没有补偿的。你必须得到的结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的结果,才可能涉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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