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起诉离婚,但是一方是外地的,我又没有他的暂住证,这样还有没有办法起诉?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应该说起诉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不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如果你是外地人就在对方本地就可起诉离婚的,没有暂住证应该没有问题,只要有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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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5
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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