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2022

如题所述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河北职工医保报销限额是多少?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400元(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账户没余额的现金支付),不区分在职或退休,超过后医保基金报销2000元/年,自付比例: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20%,医保统筹支付80%;个人账户没余额的自付30%,医保统筹支付70%。
2、38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不变,报销比例: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账户支付10%,医保统筹支付90%;个人账户没余额的自付20%,医保统筹支付80%。
3、七方面人,无起付线,个人账户有余额时,账户支付10%,医保统筹支付90%,个人账户无余额时,个人自付4%。患重症门诊慢性病的,不需要申请慢性病,待统筹支付超过3万元后,个人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到省医保备案,个人负担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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