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所需要的资料:1、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和补充合同正本。
2、销售商品房的统一发票。
3、房屋的外业测绘问卷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是老形式的,也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仅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证明。
5、购房人已结婚;
(1)双方的身份证明(原则上必须提供原件)。
(2)结婚证书的副本(有原件的).
(3)如当事双方中的一人无法出席,须出示本人的私人印章,如委托第三者,须同时加盖配偶的印章。
6、买方:单身(需亲自出席,不得代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3)单身申报表的买方在当地可到民政局办理;在外地买房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在海外买房的人到使馆办理
7、购房人;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必须提供企业出具的彩色复印件。
二、办理产权登记。
三、契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1、请提供户主的身份证明。
2、提供销售发票(原件)的复印件。
3、提供销售合同和最后的补充协议(原件)。
4、若由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人员时须提供公司印章证明。
注意:在办理时,必须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方面的内容相符,并仔细检查,确保字迹、数据、日期等相符。

扩充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条不动产的注册,应当由其所在地的注册机关进行。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的注册制度。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登记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按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不动产的产权证书、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契约,应在订立时起生效,除非是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约定;如果没有进行物权登记,则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申请注册时,提交虚假材料,致使他人遭受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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