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社保缴费标准2022

如题所述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暨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9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暨书面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进行申报。操作流程: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请及时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办理,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开通的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经职工本人及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4办公室进行申报。
      3、如申报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21年12月缴费工资基数,请单位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1-12月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18办公室进行申报。
      六、注意事项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3、各用人单位请严格按照2021年1-12月的员工平均工资收入(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符合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4、申报材料中的“工资总额”是指员工2021年年度工资总额。2021年工作不满12个月,请折算成12个月,比如:某员工2021年5月-12月在单位上班,可将此人5-12月的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8乘以12。
      5、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始同步执行。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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