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外嫁女多年前的返迁户口能享受到村里的拆迁安置吗?

外嫁女1994年户口全家迁入娘家,于当年建房居住。2016年房子统一被政府拆迁改造,拆房屋时说统一安置分配安置房,现在房子建好要安置了,说是返迁户不能享受政策,没有分配权,请问是这样吗?当地政府一句话只要是返迁户都没有房子分配。当时拆房子时口头承诺分配房子,拆迁合同上面只写了六堂会省决定分配名额。房子时当地城投集团建的,现在政府硬是不分,要拿去卖。不知道打官司能赢吗?他们说是拆迁法规定返迁户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硬性法规

不能,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

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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