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一致,法院会如何处置各自产权,即各自的产权是否具备法律保护效力

谢谢两位的支持与博学,补充一下,我是想买一套国有土地上建的一栋私房,想先过户房产证,土地证暂(20年内)不过户,因土地过户缴费太多了,要缴纳土地评估价值的58%,太贵了,现在还没那经济实力。我是想若干年后,在我房产过户,但土地未过户的情况下,卖方会不会以土地权证未过户而违反合同,提出原合同无效因为《房地产管理条例》上规定的是以办理的证件,即是否过户为准。且在案例中也的确有房权从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惯例,若上诉法院,法院会支持我的购房及购土地的合同吗。

这个要看什么原因导致的 两证权益人不一致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一个使用权 一个所有权

如:
你在购买商品房时的购房合同 注定了你是房产证所有人
而你房产证(建筑面积) 又决定了你的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和使用权人

你是不是看错税率了
5.8% 你看成58%了

有些地方 房产过户 然后土地证没有过户的情况下
卖方 将土地证又卖一家 或者抵押

你可以百度以下 光有土地证的房屋能不能买 之类的

另外 你的税率肯定是看错了

能说下你说的税的名目么

一般只有: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印花税
没有听过有58%这么夸张的税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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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4
应该是以土地使用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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