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郡县制也是其速亡的一个原因。
秦国一统后全面实行郡县制。表面上看,整个国家都处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下,实际上政府的有效行政权力并不能够完全渗透到基层去。对于一个突然由王国向帝国转变的国家而言,官吏在地方治理上尚有不少的难题,政府并不能够真正有效控制地方。
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地方上的主要官吏是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帝国建立后,继续沿用这一传统,被派往各地主政一方的都是有一定任职期限的流官。他们并非当地人士,往往在还未对当地社会状况有进一步了解、掌握的情况下又被调任他方。可是国家的任何政策、政令的贯彻执行需要被落实到基层社会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有效管理治理本地区,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需要当地人士的积极合作了。
守令虽由中央任命,对于其下属基层乡官胥吏的任命,中央并没有过多的限制,重要是靠地方举荐。当然,贫困者被排除出政权外。因为秦法规定,贫者不得推择为吏。当地那些有声望又略有薄产的人可以通过举荐这个渠道得以参与政权。这些人起至乡里,而又生活于乡里,他们才是真正的亲民之吏,可以在各职权范围内很好地发挥作用,担当起政府与民间的媒介。与地方长官相比,他们是官卑职小,但“县官不如县管”这一事实让他们在基层社会有着比上司更强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号召力。
太平时节,地方令守与各级吏员还能齐心经营这一方土地,但在天下有变的时节,就难以诉说了。出于对当地事宜不熟悉的缘故,地方长官一直将所有事务都是委托吏员去办理的,没能够在当地积累起相应的威望令人悦服。在当地人眼中会有这样的印象,地方令守是中央朝廷的心腹,不会真心要给地方办几件好事。如此的认识对于地方长官而言相当危险,他们本身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权来自皇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力量,官员们也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使用这种权力。一种并非心悦诚服的强制力量来维持的统治。一旦这权力的来源地,皇权也遭受威胁与挑战时,地方令守又靠什么来维持统治呢?
陈胜、吴广的反叛得到了许多地方的响应,自己客居此地孑然一身,外加百姓对自己工作的不认可,除了平时信任的各级吏员外,与当地谈不上有多少交情,谁能保证他们对自己不会心存杀机?毕竟秦帝国在选官任人上很少顾及到山东六国人士,他们充其量在各级卑微的吏员僚属职位上,对于长期被排除出核心政权外,心中也是有怨恨的。一个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如今能够做的,就是乘政权还在手的时候,对当地有名望的人士表示友善,争取他们对自己统治的支持。将自己和秦王朝区分开来,按当地人的意愿尽可能地避免烽火的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