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到底犯了什么事情?

如题所述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开除党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公司老板妹妹高小凤产生私情,到隐瞒离婚史与高小凤结婚生子和高小凤私收一套别墅都与他有直接的关系,他作为一名市委书记,虽然不收受贿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贿赂,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

2、违规违纪批地。靠着父亲起家的赵瑞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诱逼时任市委书记高育良违反原则将一处山水风景名胜区位置,批给赵瑞龙建了一个美食城,污染了湖水,给当地环保带来了巨大的损坏。

3、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扩展资料

高育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登场的人物,主角之一,剧中设定为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

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去汉东省委常委,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由演员张志坚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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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30
高育良隐瞒了家庭状况,违反了裸官规定,更严重的是受贿罪,收受了韩晓琴的两亿基金和一套别墅。虽然不是他亲自受贿但是他和高晓玲法定夫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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