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院可以判令物权登记人过户吗

如题所述

借名买房纠纷,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以判令房屋归实际所有人所有,同时判令物权登记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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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3
借买卖房产实际上就是他借用他人的名字给自己买了房产,然后登记在他人的名义下,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肯定要交契税的,如果双方产生纠纷,被法院确权之后,把名字变更过来,借名者与被借名者之间没有任何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交易行为,也就是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转让不动产的行为,所以不用交税,如果让借名人,再去交税,等于借名人买了一套房产交了两次税,显然是不合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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