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医保一直打钱,这是用人单位疏忽吗,以后需要退还吗?

离职了,医保一直打钱,这是用人单位疏忽吗,以后需要退还吗?

这是单位的错误造成的,可以拒绝返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最好返还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费用,不必返还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了,医保一直打钱,通常是用人单位疏忽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一直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追究以后可能需要退还,如果用人单位不追究,劳动者自然不需要退还。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发工资时,单位会在税前扣除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而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现在会在约定的日期一般是月初委托银行在单位账户上统一扣费,包括应由单位缴纳的统计费用以及应该由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费用。已经离职,按规定从离职的次月,单位就应该办理社保减少,不再缴纳社保。但现在单位仍然在给交社保,应该是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没有及时办理社保减少,所以银行会继续代扣。而已经离职,单位无法在工资里扣除相关费用,所以才要求返还。出现这种现象,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是不可能办理退费的,只能将错就错。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单位是有经济损失的。具体由单位承担还是由相关责任者赔偿,各个单位处理不一样。大多数单位会先和劳动者联系,试图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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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劳动者离职了,医保一直打钱,通常是用人单位疏忽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一直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以后可能需要退换(如果劳动者追究),如果用人单位不追究,劳动者自然不需要退换。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2个回答  2016-08-18
从原单位离职了,医保卡里每个月还会有返钱,说明当事人医保还没有停止,当事人如果已经办理离职手续,应该一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追问

当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以后追究,我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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