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吴中区刚自离了,是派遣工。没有离职证明能再找工作吗?

如题所述

  自离了,是派遣工。没有离职证明能再找工作,但有可能影响入职。
  录用未离职人员,出现问题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离职证明等文件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新用人单位若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并保留必要证据,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企业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在招聘过程中声明,应聘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得以录用的前提条件;并要求员工在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已知悉该前提条件;
  2、在对拟录用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过程中,对电话内容予以录音保留作为证据使用;
  3、在发出录用函时可以注明,拟录用员工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等入职所需材料的,或企业正式用工前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招聘面试过程中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该录用函归于无效。
  4、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对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要求其向原用人单位以寄送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辞职通知书》,文件名体现为XXX的辞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
  5、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可以特别列明:企业注重诚信,若发现员工在招聘过程中有任何不诚信、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均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有本案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6、因新进员工此类纠纷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参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作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要求员工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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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3
可以再找工作。
1、劳动者离职,应依法提前申请,如果自离给派遣公司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自离也应去办理离职手续,派遣公司应依法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3、通常新的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社保转移单等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2个回答  2016-05-25
你以前签过合同吗?如果没签的话什么事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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