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我在某品牌汽车定了一台车,当时承诺这个车有行李架,并且写在了合同上标注了,此车配备原车行李架,后来11月份我提车,没有行李架,当时也没过多的,现在半年过去了,行李架也没有配好,我想问问,我现在凭合同办事,能正常维权吗?我一朋友说,如果我提车后,3个月没有去索取或者去协商,就会形成“默认事实”,我就没办法维权了,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