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了吗?

如题所述

对,两证合一了。

今年11月底前成都全市全面颁证。在天府新区之后,成都其他区市县也将陆续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中,温江将于8月22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8月31日,金堂也将开始实施。今年11月底前,成都所有区市县将全面发放不动产权证。

今年1月,四川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曾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今年省国土厅资源系统的工作核心,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有望实现领取不动产新证,不再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

四川不再发房产证土地证 已登记的证书仍然有效。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再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过去已经登记的证书仍然有效,只有在再次发生交易行为时,才会换发新证。

国土系统会按照“发新才能停旧”的原则,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去年,四川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提前完成,为颁发新证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加强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建成运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全面具备颁发新证的条件。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而言主要指土地、房屋等。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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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3
2016年底前,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以取代原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参考资料: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16/1/22/10365967.shtml
第2个回答  2017-06-07
成都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了,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一) 权属人:权属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法定名称;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二) 身份证号码: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其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军人填写其军官证、士兵证号码。旅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填写其中国护照号。港、澳、台居民填写其所在地区的身份证件号码。外国籍人士填写其所在国身份证件文件号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号码前加注证件名称,如:军官证、中国护照、香港身份证等。
(三) 国籍:中国籍人士填"中国"(含港、澳、台居民和旅居国外者)。外国籍人士填写该国的中文名称。
(四) 房屋所有权来源:填写新建、购买、赠予、继承、划拨、交换、析产、分割、合并、接管、裁决11种。
房屋所有权来源按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类。其中"新建"指权利人自行投资兴建房屋,以原始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含扩建、改建增加面积等情况;"购买"含依法收购、拍卖成交等;"交换"含拆迁补偿产权交换;"接管"含代管和托管;"裁决"含裁定、判决和仲裁等。
(五) 房屋用途:按房屋用途性质分类,证上填写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2种性质。不同用途性质的房屋应分别登记发证。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屋用途,应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连附图)所确定的建筑物各部位具体用途为依据。申请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须持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书面意见,在我局办理土地出:p>
如有关文件记载的房屋用途不明确(如"综合楼"等),可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物部位分类(按已收取的"楼面地价"类别区分),作为登记具体房屋用途性质的参考依据。如裙楼部位可能按商业用途,塔楼部位按住宅用途计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应的房屋应当分别登记"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
为便于房地产权证使用者了解证内有关房屋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的具体用途,可在附记栏注记非居住用房的规划用途,如注记"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商场(或办公用房、厂房等)"。
(六) 占有房屋份额:指权属人占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共有的,填写"共同共有";如是两人以上按份共有的,按权属人实际所有份额填写。
第3个回答  2016-09-18
国庆节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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