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被人偷拍了,侵犯肖像权吗?

如题所述

如果只是单纯的街拍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众所周知,在成都太古里、北京三里屯向来是街拍圣地,吸引时尚达人、网红博主、打卡游客慕名前来,数不尽的型男靓女,许多摄影师默认“想拍就拍”,种种街拍乱象实际上已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就像摄影师在准备拍摄时,虽然被拍摄人当时并未拒绝,但后来未经被拍摄人的同意,摄影师便私自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网络,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无论是摄影师,还是短视频平台,在未经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就把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当事人不拒绝拍照时,不等于同一摄影师公开影像。『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对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实施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要知道,街拍的确是有法律底线的。

这时候有的人就问了,难道我和朋友拍的照片,我晒的朋友圈也要注意这个肖像权的问题吗?太可怕了吧!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副教授孙维飞认为,公开肖像不需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常常适用于熟人小范围圈子内。

举个例子:

你拍摄了和学生一起吃饭的合影,随后发到朋友圈。如果当时学生明知你拍摄,而没有提出你不要发朋友圈的要求,那么,你的公开行为并不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如果学生有意见,这也是道德礼仪可以来解决的问题,而不属于肖像权侵权问题,有些扩大化了。

言归正传,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该怎么保护个人隐私呢?

当遭遇街拍时可以说“不”。因为法律没有对公共场所拍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直接告知情况。例如对涉及到个人肖像的相片和视频进行公开和发表、必须做特殊处理或征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再唠叨几句,关于街拍,长久以来大家普遍存在认识误区:

    误区一:“随手拍”不能随便拍

张和李是同一小区的业主。一天,张驾车差点儿撞上在小区内车道上玩耍的李的孩子,李怒拍四张照片发至业主群中,附带“孩子成长需要安全的环境,马路杀手应禁止上路”字样。张要求李撤回,李无视。后来,张不能忍受周围邻居指责谩骂,将李起诉,要求李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并在小区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最后张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误区二:被拍摄者不反对不拒绝就等于同意拍摄

大家要知道,许可授权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不清不楚,对大家都不好。没有同意就是没有同意,不能单方面解释为同意,不能以艺术的名义明目张胆地拍。

    误区三:同意拍摄等于同意上传网络

就类似于,摄影师随口一句“我能为你拍张照吗?”仅指肖像制作的授权,并不涉及对肖像的网络传播授权。如果摄影师在对方同意拍摄的情况下,冒然制作短视频上传社交媒体构成肖像权侵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二者都是侵权。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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