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如何举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 劳动争议 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