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对特殊建筑物的檐高,应按规定计算。如突出屋顶的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不超过建筑物自然层两层或7m的,不计算檐高高度;超过两层或7m的部分可计算檐高。
当建筑物各个部分的层高、檐高不一致时,取最高部分的檐高为总檐高。对于特殊建筑物檐高的计算规定如下:
1)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一层建筑物计算檐高。
2)一个单位工程中,高层低层相连的建筑物,无抗震缝、沉降缝时,按高层的檐高计算;如高层与低层之间有抗震缝、沉降缝时,则应按高、低层分别计算檐高高度,分别执行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