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一、南京落户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入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3.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南京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微信搜索“南京公安”公众号并关注,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2.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微服务”,然后点击进入找到“户政服务”,选择“人才落户”。
3.点击进入注册,进行实名认证,然后完善相关信息的填写,然后即可提交申请人才落户办理。
三、南京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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