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吗

如题所述

补充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
一、公积金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转入银行账号;
4、开户行名称;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公积金是可以进行转移的:
1、跨省、换城市也没有关系,如果想转移公积金,需要现在当地缴存公积金满了 6 个月后再办理转移手续。网上就可办理,如果网上转不了,也可以在公积金官网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带着表和身份证原件去新缴存的城市办理,大概一个月左右就能转移成功。如果转移的过程是正常衔接,没有断缴,也符合了当地的贷款政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2、操作也很简单,一般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官网或者是在支付宝上就可以转。
3、公积金转移共分为“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两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申请范围: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4、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指的是用户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所以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等于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公积金缴费基数指的是每个单位在规定范围以内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基数。而且各地区会根据当地政策要求设定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企业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缴纳职工的公积金。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都会做出调整,而不同的地区,调整的时间也不是相同,大多在六月至七月。如果要调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要多缴存一些。记住每年在资金调整月向单位申请的时候可以提高自己的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的用处:
1、公积金,自然就是“五险一金”中的那一金。这类似于强制储蓄,为我们买房贷款做准备。每个月,我们个人和公司,要各交一半进入我们的公积金账户。
2、目前,按“缴费基数”的 5 %- 12 % 比例来缴纳。缴费基数越大,缴费比例越高,你存下的公积金就会越多。
3、有了这笔公积金,除了最常见的贷款外,在生活中的很多场景中都用得上。比如给子女购房、装修、租房,还是看病等。
四、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
(2)专用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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