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创人物介绍

如题所述


李创
歌手李创,辽宁人,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流行音乐系,现职首钢艺术团演员,北京甲寅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歌手,代表作品《回家》、《我是东北人》、《爱你不后悔》、《什么样的爱》等。
中文名:李创
国籍:中国
民族:满族
出生地:辽宁
出生日期:11月29号
职业:歌手
毕业院校:沈阳音乐学院
经纪公司:北京甲寅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作品:《回家》《我是东北人》《秋天来了》《爱你不后悔》《什么样的爱》
经纪人:王光淼
演艺经历
2000-2010年
2000年参加北京电视台《欢乐总动员》节目.
参加录制了中央电视台《欢聚一堂》节目
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录音棚与李咏一同合唱《幸运52》主题歌
2001年参与录制北京电视台十佳主持人颁奖晚会
5月受邀客串出演电视连续剧《闲人马大姐》
(导演英达.主演是蔡明.刘金山等.)
2001年多次随文化部艺术人才中心艺术团赴潍坊.天津等地演出.
录制湖北黄石电视台.河南驻马店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和春节电视晚会
2003年7月参加沈阳韩国周开幕式中韩歌会演出
11月参加中国南丰国际蜜橘节明星大型演唱会演出
2004年4月相约威海东方宾馆之夜大型演唱会
6月郑州录制滚石之夜满文军歌友会(做表演嘉宾)
参加录制湖南电视台<<音乐不断>>歌友会做表演嘉宾
2005年参加录制山东电视台<<阳光快车道>>
参加录制河北电视台<<音乐现在时>>
2006年多次与中国广播艺术团合作演出
出演电视连续剧<<靠近你,温暖我>>(主演:许晴.柯兰.林依轮等),
出演电视电影<<老妈学车>>(饰演肇事司机.主演苗海忠等)
2007年进入首钢总公司艺术团.在演员队任独唱演员.
参加中共中央办公厅为中央首长老干部春节慰问演出
2008年5月参加北京电视台《劳动颂歌》五一电视晚会.
2008年8月8日奥运会开幕当天上午随首钢艺术团赴通州运河文化广场
参加”百年奥运激情2008”文化广场系列演出.
2008年8月在玉泉路国际雕塑公园参加石景山区庆奥运文化广场系列演出.
(汶川大地震后.身在北京多次参加赈灾义演.捐款捐物)
2009年参加录制河北沧州电视台春节电视晚会
2009年5月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南山之夜”文艺晚会
9月参加庆祝首钢总公司建厂90周年文艺晚会
10.1参加庆祝建国60周年北京故宫太庙(民族文化宫)大型游园演出
2010年1月录制辽宁锦州电视台春节电视晚会
3月参加录制北京电视台庆《3.8国际妇女节》文艺晚会
7月参加录制安徽电视台《周末我最大》.《男生女生向前冲》
2011年
2011年1月河北沧州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2011年1月吉林通化(通钢体育馆)迎春文艺晚会
2011年6月丰宁坝上草原音乐节开幕式演出
2011年7月中华世纪坛庆祝建党90周年演出
2011年7月北戴河全国总工会表彰全国劳模代表演出
2011年8月怀柔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文化广场演出
2011年8月白山、临江首钢首钢艺术团慰问演出
2011年9月北京动漫节开幕式演出
2011年9月北汽集团控股成立一周年演出
2011年10月参加首钢第十届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演出
2011年10月参加CCTV-3《欢乐中国行》节目
2011年12月参加明星拍卖义捐慈善晚宴”活动
2011年12月参加内蒙古电视台“我最喜爱的十大北疆卫士”晚会
2011年12月参加“第三届北漂春晚”
2012年
2012年1月河南南阳参加公益拍卖活动
2012年2月发布单曲《断肠草》
2012年3月参加山东卫视《闯关》节目录制
2012年4月发布新歌《北京的梦》
2012年4月担任首届海南牙模大赛嘉宾
2012年6月参加秦皇岛青龙开发区奠基仪式
2012年6月参加首钢庆七一晚会
2012年10月发布单曲《什么样的爱》迅速成为广场舞爱好者的首选舞曲
2012年11月歌曲《秋天来了》官司开庭
2013年
2013年3月发布单曲《爱人的酒杯》
2013年7月荣获环球旅游音乐榜“年度最具潜力新锐唱作人奖”
2013年7月参演武警文工团青年歌手刘若颖《油菜花儿黄》MV男一号
2013年8月发布新单曲《断肠人在天涯》
2013年9月李创诉音著协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
2013年10月发布新歌《我是东北人》
2013年12月参加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2014盛世钟鸣祁福五洲”跨年晚会
2014年
2014年3月发布新歌《快乐新娘》
2014年5月参加辽宁丹东宽甸乡情群星演唱会
2014年5月参加北京石景山区第31界艺术节开幕式演出
2014年6月山东烟台首建集团万科项目现场文艺演出
2014年6月重庆市首建集团美利山项目现场文艺演出
2014年7月北京石景山文化馆周目大舞台系列演出
2014年7月河北三河大厂首钢机械厂慰问演出
2014年8月安徽宿州首钢房地产希尔顿酒店联谊演出
2014年8月安徽宿州首钢之夜宿州广场文艺演出
2014年8月北京市星火工程--走进社区文艺演出
2014年9月北京京西购物节开幕演出
2014年9月北京全国科普日主场演出
2014年9月唐山祖国颂--七彩曹妃甸文艺演出
2014年10月北京国际雕塑公园迎国庆重阳歌会
2014年10月北京八大处国庆游园系列文艺演出
2014年10月迁钢投产十周年文艺晚会
2014年10月成为北京市文联首批注册文艺志愿者
2014年12月参加河北廊坊龙福寺奠基庆典演出
2014年12月歌手李创告侵权海淀法院判被告赔偿损失
2015年
2015年1月发布新歌《回家》
2015年2月参加鞍山首届百姓春晚
音乐作品

创作经历
2012青年创作歌手李创今晚携最新专辑《爱你不后悔》亮相海口,与参赛选手和广大歌迷交流互动。今天下午,李创在海口森林城市酒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浮躁之气弥漫的当今歌坛,李创始终坚持创作,他说,自己的目标就是写出更多歌迷和自己都满意的作品,不断用新的作品来回馈歌迷的喜爱。
李创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流行音乐系,纯正的科班出身,目前是北京首钢艺术团的一名歌唱演员。2000年,他凭借着对著名歌手满文军的惟妙惟肖的模仿,成为各大电视台的常客。然而李创却在繁忙的演出之余,感觉到了潜在的危机。演出之余,他开始潜心创作,并且不停寻找机会演唱自己的原创作品,逐步摆脱了模仿秀的痕迹,开始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全新专辑《爱你不后悔》收录了李创原创的7首歌曲。其中主打歌《爱你不后悔》迎合了时下流行的网络曲风,琅琅上口,平淡中带着激情和情感宣泄,感伤之中透出催人向上的力量。李创说,现在唱片市场非常不好,出专辑肯定会赔钱,但是他依然坚持不断推出自己的新专辑。他说,现在歌坛的风气非常浮躁,很多人都渴望一夜成名,有的不惜恶意炒作,很少有人愿意踏踏实实地做音乐。作为一个从小就热爱音乐的创作歌手,李创希望用自己的创作来证明实力,他说,坚持创作,自己的艺术生命力才会更加长久。
李创曾经多次来海南演出,但是却没有举办过一场自己的歌友会。他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次演出活动,让更多的海南歌迷认识和了解自己,也希望早日在海南举办自己的歌友会和专场演出。
影视作品
情景电视连续剧《闲人马大姐》(导演:英达.主演:蔡明.刘金山等.)
大型电视情感连续剧《靠近你,温暖我》(主演:许晴.梅婷.柯兰等)
北京电视台情景系列短剧《真情档案》《心情故事》
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电视电影《老妈学车》
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电视电影《有车好好开》
李创维权官司
官司起因
2012年3月李创发现所创作并演唱的歌曲《秋天来了》(曾用名:我的心痛你知道吗)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收录在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行、广东省音像出版社出版、孙露演唱的专辑《寂寞诱惑》里面(此专辑有三种不同版本),歌名更是变为《爱情的秋天》,同时个别词句也做了改动。此专辑通过网络和其他渠道热销(在广东音像城2011年6月发烧天碟销量排行榜中为销售冠军)。
在此情况下,李创聘请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陈孟君律师为自己维权,起诉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省音像出版社出版以及孙露,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追加音著协为被告
该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孙露的代理人出示了《录音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证明》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录音法定许可登记表》,证明其为使用李创音乐作品《秋天来了》(被孙露翻唱,并将歌名改为《爱情的秋天》,收录在其专辑《寂寞诱惑》中)已向音著协申请法定许可登记并支付了400元使用费;而李创并非音著协会员,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音著协代为许可并收费,同时李创在初次出版包含该歌曲的专辑《一个人的天长地久》时就在专辑封面声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并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音著协居然以区区400元擅自“贱卖”,而且自己竟然毫不知情,令人非常愤怒,因此毫不犹豫地将音著协追加为共同被告。
一审判决
海淀法院确认《秋天来了》(原名《我的心痛你知道吗》)的词曲作者为李创,李创对该歌曲的词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东_公司与广东音像出版社明知李创为词曲作者而擅自使用,却不与李创协商获得授权许可,转而向音著协支付费用,但未审查李创是否音著协会员,亦未审查音著协是否有权对外进行著作权许可,或者音著协的许可费用收转行为是否有效、合理,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东_公司指定演唱的歌手以营利为目的,在歌曲演唱中使用李创创作的词曲,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词曲进行演唱,并经过公开渠道出版发行,也构成侵权。三被告属共同侵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同时,因三被告在使用李创歌曲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歌曲名称(改为《爱情的秋天》),并对歌词进行删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应当向李创赔礼道歉。
李创的诉讼代理人陈孟君律师表示不敢苟同。他说,一般侵权责任需具备过错这一构成要件,而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形式,在本案中,音著协恰恰存在过失,因为无论国家版权局的公告还是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文,都明确规定音著协收转使用费的前提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条件,可李创在首次制作录音制品时在专辑封面做了明确的权利保留声明,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条件,使用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也就不存在径行使用再支付使用费的问题,更不存在音著协代为收转使用费的问题。现音著协不顾前提条件,不进行必要的审核确认,就直接收转法定许可使用费,等于认可使用人享有法定许可使用权,为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帮助甚至保护。现实生活中,正因音著协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导致大量唱片公司拿着音著协的收费证明,以法定许可之名大肆侵权。如果法院完全免除音著协的审查义务,等于放任使用人打着已经音著协许可收费的幌子侵害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放任音著协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之名扰乱和破坏音乐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基于上述考虑,李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_公司等也对赔偿金额和赔礼道歉方式不服而上诉。比较“洗具”的是,海淀法院尽管驳回了李创对音著协的诉讼请求,却要求音著协承担300元诉讼费,音著协也“愤”而上诉。
无论二审判决结果如何,音著协在收取使用费时是否应当尽合理的审查义务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审判决
海淀法院判决如下:
一、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孙露、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广东东_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孙露连带赔偿原告李创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两万五千元;
三、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孙露在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的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李创赔礼道歉,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对已应予以配合(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李创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孙露承担);
四、驳回李创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广东东_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孙露承担2000元,音著协承担300元。
(上诉内容经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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