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自然人合伙人罹患重病无法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B、C、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A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选项E,“罹患重病无法执行合伙事务”并非死亡或丧失偿债能力,并不发生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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