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今年7月刚毕业,09年11月份时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时与他们签了就业协议(拿到毕业证再去报到,不用到那里实习),然后就业协议他们拿回公司盖章了,说是盖过章之后寄回学校,所以我就没有过问,直到毕业了该去公司报到的时候,学校发的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却是原籍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怎么回事?听说只有没签就业协议才的才会打回原籍,难道就业协议弄丢了等于没签?还有个问题:是不是档案必须放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机构,放在其他城市不行吗?公司就在芜湖,和学校一个地方,我原籍是亳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