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退伍,06年安置在某局底下一个2级机构企业,但是单位以人员超编为理由一直没安排过上岗(直到09年单位破产),期间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以外,并没发放任何生活费。不得已我选择外出打工。。09年单位电话通知我破产改制失业,按工龄买断得3万元。得到买断补偿费却从未安置上岗工作,能获得重新安置吗??把转业兵安置在即将倒闭的企业就是一种不负责任、不作为的行为,形式上已经安置,而实际只是完成形式上手续转接安置任务,根本没引起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