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初二之前是少数民族,而后来因为乡镇上办理身份证时失误变成汉族现能改会原来的民族吗?

如题所述

父母不同民族,其子女可随父亲或随母亲一个民族。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的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如果你父母有一方是少数民族,而又由于办证时失误,可以没为少数民族。追答

把你父母的户口本带上,上面有。

追问

那如果自己小学和初三前的学校档案是少数民族呢,能做为支撑点吗

追答

也不行,主要取决于你父母的民族,有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若都是汉族,则不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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