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的区别

如题所述

完税证明和纳税证明其实在实际工作中,理解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从本质上以及从法律上严格来判断的话,二者还是有细微的区别的。
1、完税证明更加注重的是税收环节上的整体性,代表着税收事项的完结,纳税证明只能说明税收事项的纳税过程,并没有突出整体税收的完结闭环,突出纳税这件事的结果。
2、纳税清单,也就是所说的纳税证明,是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详细列出完税证明没有列出的明细记录,包括纳税人每次的申报收入额、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期、征收机关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等信息,让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清晰明了。
3、纳税清单仅供纳税人本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明来使用。纳税清单还可以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但纳税清单并没有单独的证明效力。生活中,在真题含义的理解上,二者可以不作详细的区分,但是二者的具体含义和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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