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
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
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学校如何预防
校园欺凌?
1、重视
校园暴力问题的存在,举办防范措施学习,充实老师暴力事件的处理及防范技能,并学习处理冲突、破坏与
意外事件技巧。
2、建立(校内危机处理小组),并发挥其组织功能。给予警卫人员完善的设备与训练,加强校园门禁,以有效的处理暴力事件及维护校园的安全。
3、与学区警局建立(警备网)平常可取缔学校附近不良的游乐场所,减少学生受害机会,一遇紧急事件则可迅速支援。
4、推行校园伦理教育,促近师生良好关系,减少师生对立,重视师生平等的双向沟通,增进情感的交流。
5、辩别
暴力倾向学生有兴趣之课外活动,引导其将过多的精力,发泄在有意义的活动中。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机会,并可增加参与学校生活的动力及成就感。
6、结合校外的社会资源,如警察、心态卫生中心、家扶中心、社区义工等单位,共同进行暴力行为青少年的辅导工作。必要时予以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