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是原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一般也可以放松到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申请变更。具体就是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有协议,该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一 变更申请执行人程序
1、由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是原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一般也可以放松到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申请变更。具体就是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有协议,该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到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二、变更申请执行人属于执行异议吗?
1、变更申请执行人不属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2、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三、变更执行人须知
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自然人死亡、企业名称变更、注销或债权转让等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及时告知法院,由法院依法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后继续执行。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死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死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继承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与被继承人关系等)。
二、企业变更或注销的,提交有关的工商登记材料。
三、受让债权的,应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后,法院执行机构将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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